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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孔宜沿基坑周边且在基坑边界外(1~2)H范围内布置(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应扩大。 2、钻孔间距应视地层复杂及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而定。一般取15~20m,但每一地质剖面内钻孔不宜少于3个。 3、当支护工程可能采用锚杆时,钻孔布置范围应满足锚杆的设计与施工对岩土特性了解的要求。 4、钻孔深度应满足确定基坑支护结构入土深度的要求。钻孔深度不宜小于2.5H。对于软土,钻孔深度不宜小于3H。对于层顶标度位于基坑底面以上或有承压水的透水层,钻孔尚应穿过透水层。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基坑,当有可靠依据时,钻孔深度可适当减少钻孔深度,钻孔深度入中风化岩不应小于2m、入微风化岩不应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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